根据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颁布的《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》,结合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的具体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1 稿酬支付原则和标准
1.1 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发表论著和译著,经过杂志审稿程序后正式发表者,均需付给著者或译者适当稿酬。
1.2 原始论著稿酬为每千字人民币30~50元。对确有重要学术价值、必须从优付酬的论文,经中华医学会杂志社社长批准,可适当提高标准,但每千字不超过100元。
1.3 英文稿的付酬标准按相同版面相同字号汉字数的80%计酬。翻译稿件按每千字35~50 元计酬。论文汇编不支付稿酬。
1.4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稿酬采用一次性付给方式,稿酬中已含光盘版、网络版或电子期刊等版式的稿酬。
1.5 在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刊登论文接受稿酬者须先填写《中华医学会杂志社论文著作权转让协议书》。
1.6 编辑部应在作品刊载后1个月内向作者支付稿酬。
2 稿酬计算方法
2.1 为了便于掌握和计算,著作稿酬按三级评定:
甲级:指导性的评论、述评,有创造性及重要学术价值的论著,每千字50元。乙级:一般性原始论著和评论、临床病理(例)讨论、综述、讲座等,每千字35元。丙级:一般性文章、论著摘要(简报)、病例报告等,每千字30元。
2.2 支付稿酬不足500字的按500字计算,超过500字不足1000字按1000字计。
2.3 稿件发表后,除稿费外,按照各杂志稿约赠送作者、译者样刊。如作者、译者及审稿者声明放弃酬劳时,应对作者表示感谢,可不再付酬。但样刊仍按稿约规定赠送。
2.4 我国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及国外作者的著译,按本办法以人民币支付稿酬。对外籍人士(包括外籍华人)的著译,按照国外惯例,发表后不付稿酬,只赠样刊。
3 审稿报酬
3.1 外审稿件,按篇幅长短、难易程度和审稿质量,付给审稿专家适当审稿费。一般按每篇 30元计算。
3.2 内审稿件按收稿总数的30%计算,每篇5元。
3.3 审稿费每半年结算支付1次。
3.4 编委会或编审组集体定稿终审费。按每人每次100元计酬。
4 收取版面费
4.1 稿件定稿拟刊载时,可向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收取一定数额的版面费。如版面费由作者个人支付,可酌情减免。
4.2 企业资助的研究课题稿件,特别是对医药企业的产品具有宣传效应的稿件,如大样本多中心临床研究等,也应按正常的审稿程序进行,由编委会审定后方可发表。发表时,适当加收版面费。
5 收取稿件处理费
5.1 来稿须付稿件处理费,中华医学会会员50元/篇,非会员100元/篇。
5.2 编辑部所约稿件免收稿件处理费。
5.3本刊编委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免收稿件处理费。
6 彩图印制工本费
按照国际惯例,论文中的彩图向作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印制工本费。
中华医学会杂志社
2008年12月修订

